釋碳組成物 | 專利查詢

釋碳組成物


專利類型

發明

專利國別 (專利申請國家)

中華民國

專利申請案號

100112673

專利證號

I 417379

專利獲證名稱

釋碳組成物

專利所屬機關 (申請機關)

國立中山大學

獲證日期

2013/12/01

技術說明

本發明係關於一種釋碳組成物,特別是一種用於以生物性整治法復育污染場址,而能夠促進之微生物生長及分解污染物質的長效釋碳組成物。 為了生活的便利,人們積極發展石化及化學工業,提煉出油品,以及製造許多種類的化學物質,作為清潔劑、殺蟲劑、殺草劑、染劑…等產品使用,該等產品經使用後,或在製造、運送過程中的人為疏失,而大量排放至環境中,近年來發現,許多化學物質甚至能夠模仿生物體內的荷爾蒙,對生物體之內分泌系統具有不可逆的生化反應,進而造成生物體的組織器官病變、生物發育雌性化,甚至不孕的情形,若繼續無視化學物質釋放到環境後所造成的汙染,將對自然環境及生物體造成不可預期之傷害。 為了解決這些化學物質釋放到自然環境所造成的污染,習知污染整治法可分為物理性、化學性及生物性等三種整治法: 1. 物理性整治法,係於受污染之土壤或水體加入吸附劑以吸附污染物質,再去除吸附後的吸附劑,將該吸附後的吸附劑掩埋至其他地點或加以焚化,或者,直接燃燒該受污染之土壤。然而,燃燒該受污染的土壤或者該吸附後的吸附劑時,可能會產生有毒廢氣,進而污染空氣,不符合近代所提倡綠色整治的概念。 2. 化學性整治法,係於受污染之土壤或水體直接加入氧化劑,加速該污染物質氧化的速率,該氧化劑必須長期且持續灌注於污染場址才能達到有效分解該污染物質之效果,然而,化學性整治法通常需要大型機械及提供電力,以進行氧化劑的灌注作業,由於大型機械及氧化劑之成本高,且無法預期該氧化劑是否會對環境或生物體造成其他傷害。因此,化學性整治法亦不符合綠色整治的概念。 然而,生物性整治法受到許多限制,使其整治效果不彰。舉例而言,生物性整治法較佳係以污染場址之原生菌進行整治,為了使該污染場址具有足夠量的原生菌來分解污染物質,通常會在污染場址額外添加營養物質之組成物,例如:藉由一注入井或者以抽取回注循環系統,將該營養物質持續注入污染場址,藉以幫助該原生菌生長快速,並能提供足夠營養物質(主要係提供碳源),使該原生菌能有餘力進行該污染物質之降解,然而上述這些作法將需要大型的機械設備、電力及人力持續灌注該營養物質,耗費大量的成本。 A carbon-releasing composition comprises: 20~40% of solidifying material, and 60~80% of at least one carbon-releasing material, wherein the dissolving rate of the solidifying material is smaller than the one of the carbon-releasing material.

備註

本部(收文號1100053854)同意該校110年8月25日中產營字第1101401007號函申請終止維護專利(中山)

連絡單位 (專責單位/部門名稱)

產學營運及推廣教育處

連絡電話

(07)525-2000#2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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