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
中華民國
094135288
發明第I304959號
光電主動式語音禁煙警示器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2009/01/01
目前市面上的禁煙標誌多為文字型式,一般人容易疏忽甚至視而不見,在視覺傳達的順序效果上以視訊、動畫、靜畫、語音、文字等。因此文字的效果是最差的一種禁止標製,而語音的效果優於文字方式,但其應用再加上一種主動的光電感測器來達到即時的警告效果會更有約束效果。目前開發的新產品為一種新型的光電主動式禁煙警示器,利用點火產生的紫外線UV波段的波長以感測器來偵測信號,不停的偵測空氣中的紫外線,一旦有紫外線偵測出便發出信號,啟動語音,當紫外線信號停止,語音立即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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