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
中華民國
201245103
I 422555
利用有害事業廢棄物為材料之再生水泥材料及其再生方法
國立聯合大學
2011/05/06
本發明係揭露一種可將有害事業廢棄物再生利用之方法,亦即將垃圾焚化爐飛灰、洗滌灰,依其產出比例混合成之混合灰,再添加不同重量比例(1:0.5、1:0.75與1:1)之半導體化學機械研磨污泥予以混合,其後將該調質混合灰進行熔融處理,以所得之混合灰-污泥共融熔渣用以取代5、10、20、30 wt.%水泥,灌鑄成5×5×5-cm3之水泥砂漿試體進行抗壓試驗等,實驗結果顯示:大部份試體於初期1-7天之抗壓強度即比純水泥砂漿試體為高,而其餘小部份試體則相近而略低,此現象克服了一般垃圾焚化飛灰熔渣砂漿試體初期強度不足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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