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汐發電與風力發電之結合 | 專利查詢

潮汐發電與風力發電之結合


專利類型

發明

專利國別 (專利申請國家)

中華民國

專利申請案號

094110205

專利證號

I 307995

專利獲證名稱

潮汐發電與風力發電之結合

專利所屬機關 (申請機關)

崑山科技大學

獲證日期

2009/03/21

技術說明

風能與風速的三次方成正比,假設風力發電機設計於風速達到15(公尺/秒)發電機輸出額定值,則當風速為6(公尺/秒)時,發電機輸出將只能達到額定值的6.4% 而已。因此風力發電雖然可能24小時都在發電,但是大多數時段發電機輸出都遠小於額定值。離岸式風力發電的發電機成本約佔總成本的33%,岸上式風力發電的發電機成本可佔總成本的65%(澎湖七美),甚至高達67%(澎湖望安)。ㄧ個花費總成本三分之ㄧ到三分之二的重要設施,大多數時段其輸出都遠小於額定值,真是非常可惜。反觀潮汐發電雖然可以滿載發電,但是在一天之中的可發電時段卻只集中於低潮時段與滿潮時段的5~6個小時,其他18~19個小時,潮汐發電廠則處於閒置狀態。本發明提出一種可將潮汐發電與風力發電結合的方法,使兩者共用發電機,在潮汐發電的可發電時段,將發電機切換由潮汐發電的水輪機驅動;在潮汐發電無法發電的閒置時段,將發電機切換由風力發電的風力機驅動,使花費高昂的發電機達到高利用率。本發明還提出以潮汐發電的堤壩當作風力發電的基座,因堤壩與陸地有相當距離,可以使風力發電成為離岸式,使風力發電的輸出因離岸風速較高而輸出增加。在潮汐發電為既有設施的假設下,因為風力發電與潮汐發電共用發電機(省下總成本的33%),並以潮汐發電的堤壩當作風力發電的基座(省下總成本的24%),故可使風力發電的建廠成本降低約57%。

備註

本部已於103年3月17日科部產字第1030011448號函同意崑山終止該專利

連絡單位 (專責單位/部門名稱)

研究發展處

連絡電話

06-2059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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