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
中華民國
096117877
I 335003
地震警報系統及方法
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
2010/12/21
本發明提供一種地震警報系統,其包含複數個第一偵測裝置、ㄧ處理裝置、ㄧ第一通訊裝置以 及ㄧ第二通訊裝置。該等第一偵測裝置係間隔一預定距離而設置,用以持續感測震波的發生, 並且分別根據該震波大小以及時間資訊產生一第ㄧ訊號。該處理裝置能接收該等第一訊號,並 且根據ㄧ準則產生一警示訊號。該第ㄧ通訊裝置以及該第二通訊裝置分別通訊連接至該處理裝 置,用以接收該警示訊號,並且將該警示訊號傳輸至一遠端接收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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